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下列借款人(受托人)在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贷款(受理了委托资金事宜),但没有按照借款(资金委托投资)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,已出现违约,现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予以公告催收。本公告列示截止2023年6月5日贷款(委托资金)本金余额,借款人(受托人)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(资金委托投资)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,请下列借款人(受托人)从登报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借款(资金委托投资)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。否则,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,特此催告。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:周华,联系电话:09433261122。明细情况如下:
(图表详见当日报纸)
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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